简述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参考答案:
解析:(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①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②承揽人应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无权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定作方通常基于对承揽方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及信誉的信任,方与其订立合同,如果承揽方擅自转让合同,可能导致定作方信任落空、利益受损,故承揽人须亲自履约。 ③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物品,不得以次充好偷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物品及零部件。 ④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 ⑤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将影响工作质量和进程的情况及时通知定作方,以便定作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影响。 ⑥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⑦承揽人须按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将技术资料或复制品留存或转让于第三人。 ⑧承揽人对其所完成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 (2)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地点、方式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②合同约定有协助义务的或依承揽工作的性质需要协助的,定作人须协助。 ③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结算方式,向承揽人支付酬金。 ④按约定提供原材料、相关物品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⑤应对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提出具体要求或特别指定标准,以便承揽人工作。 ⑥接受的工作成果存在瑕疵的,应在约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 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以前,风险由承揽人负担。但定作人受领迟延的,迟延期间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或定作人已付款购买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