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保证设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①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约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该第三人即为保证人,俗称“保人”。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保证为担保主债而成立,故其是一种从债。 ②保证的有效条件 其一,须主债务有效存在。保证作为一种从债,须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其存在的条件。当主债务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不发生效力。但债务人因主债务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所负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债务,仍属有效存在的主债务,保证人对该债务仍需负保证责任。 其二,保证人须具有法定资格。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须是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时,可以作保证人。在我国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中,国家机关以及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可见,法律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有特殊要求。 其三,保证合同的订立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也可以由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中写明其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应包括保证的标的、保证的期限、保证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等。 ③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其一,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法律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而设立的专属于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依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之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而未得到满足前,保证人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只有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时,保证人才履行保证债务。 其二,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不问其原因如何,也不论债务人有无履约能力,债权人均可不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关于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④保证的效力 其一,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力 在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未履行时,发生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效力。保证债权请求力的范围,不仅及于主债务,还及于主债务的负担,如违约金、赔偿金等。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或负担的各种权利义务,原则上对保证人也发生绝对效力。同一债务之上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多数保证人相互之间应负连带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承担按份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仅就约定的份额负担保证责任。 其二,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保证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就其代替履行的债务,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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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共用题干题

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1)2013年1月,甲企业为支付A企业的货款,向A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出票日期为1月10日,付款人为乙银行。持票人A企业于1月18日到乙银行提示付款时,乙银行以出票人甲企业的存款账户资金不足10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2)2013年2月,甲企业为支付B企业的货款,向B企业签发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金额为500万元,承兑人为乙银行。甲企业在申请承兑时,向乙银行存入了50%的保证金250万元。4月10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存入剩余的250万元。4月15日,持票人B企业向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以出票人甲企业的存款账户资金不足50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3)2013年3月,甲企业为支付C企业的货款,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申请办理6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乙银行向申请人甲企业收取了150万元的保证金后,为甲企业办理了信用证。4月10日,C企业请求付款时,开证行乙银行以甲企业缴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分析下列关于甲企业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甲企业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

B.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甲企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

C.由于支票上记载了"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因此乙银行不得拒绝付款

D.A企业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