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什么是种类物之债二者分类的标准和意义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这是依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之时是否特定而划分的。 特定物之债,是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对于特定物之债,债务人履行债务时须交付特定之物;仅在特定之物因灭失不存在时,方可免除交付原物的义务。当事人对于特定之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问,除法律有强行规定之外,可自行约定。种类物之债,是指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对于种类物之债,因在债发生时,标的物尚未确定,只有交付时才被特定化。所以,标的物于交付前发生灭失的,不免除债务人交付实物的义务,债务人须以同等的种类物履行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此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之债则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