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吴某为某单位雇员。2005年收入情况如下: 1~12月,李某工资为每月2500元,第3季度取得全勤奖1000元,因营销业绩突出,免费组织其旅游,单位替其支付的旅游费1500元。 张某因年老多病,5月份提前48个月办理了内退。其月工资为1100元,一次领取的收入 13200元。11月、12月张某在另一单位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700元。 吴某1月买断工龄,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55000元,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0元,吴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5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在另一单位任职工作了7个月,每月工资为32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计算: (1)李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张某5月、11月、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同时指出3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参考答案:
解析:2005年3人纳税情况如下: (1)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9月份工资应纳税:[(2500-800)×10%-25]×9=1305(元) 10月份工资应纳税:(2500+1000-800)×15%-125=280(元) 11月份工资应纳税:(2500-800)×10%-25=145(元) 12月份工资应纳税:(2500+1500-800)×15%-125=355(元) (2)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月份应纳税:13200÷48+1100-800=575(元),适用10%的税率。 (1100+13200-800)×10%-25=1325(元) 11、12月份应纳税:[(1100+700-800)×10%-25]×2=150(元) (3)吴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补偿收入应纳税:(55000-15000×3)÷12=916.67(元) (916.67-800)×5%×12=70(元) 任职7个月应纳税:[(3200-800)×15%-125]× 7=1645(元) (4)缴纳办法: 李某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单位代扣代缴。 张某领取的1100元月工资不属退休工资,应由原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办理内退领取的 13200元应纳税款由原单位支付时扣缴。11月、12月在另一单位工作,每月领取700元工资应与原单位发放工资合并,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提供原单位扣缴税款凭证,补缴税款。 吴某买断工龄取得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人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应纳税,工龄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重新任职取得的工资单独计算。均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