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52000元,支付运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00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48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上月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24290元(包括买价31000元,运输成本1790元,装卸费1500元)。(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82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答案
参考答案:
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67776.53+137817.24)×(7%+3%)=2055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