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12月重庆市财政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聘用了两名会计,一名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刘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秦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刘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刘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会计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私设小金库。
试分析:

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