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某与杨某于2004年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陈某出资20万,杨某以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0万出资。但是该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亏损,欠债权人张三35万人民币贷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最后张三的35万贷款( )。

A.只能追回20万

B.只能追回30万

C.由陈某和杨某的个人财产决定

D.可能追回35万

答案

参考答案:D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