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诉讼地位与民法实体权利的承担既密切相关,又有区别,不能将实体法上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与程序法上诉讼当事人的安排混为一谈。就乙受伤一事而言,在实体的侵权法律关系中,某乙是受害人,某丙是加害人,某乙之父作为无行为能力人乙的监护人提起诉讼,是以乙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被告应该是某丙,某丙之父既是被告法定代理人,又可能是实体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同时,幼儿园也负有赔偿责任,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