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经营情况如下:
(1)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0辆,每辆含税售价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0万元;支付销售过程中的保险费和装卸费439万元;
(2)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不含税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捐赠给市政府,市场上B型小轿车不含税销售价格是16.2万元;
(3)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130万元,发生技术研发费28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100万元。
(4)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代销手续费9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600万元,已知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6)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200万元,在境外已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24678.67万元、消费税30136.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481.49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 )万元。

A.100960

B.100460

C.100230

D.10056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应扣除的销售成本=(10000+40)×(400÷40)+5×12=100460(万元)

问答题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