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及累犯的处罚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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