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4年10月5日,居住在A市B区的张三与居住在该市C区的李四于该市D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张三所有的位于该市E区的房屋卖与李四,李四于 2004年11月5日支付房款,张三于2004年12月1日将房屋交付于李四。合同签订后,李四依约于2004年11月5日向张三支付了房款,然而张三一直未依约交付房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四于2005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三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王五以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若本案涉及的是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在F区将动产交付于李四,则(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B区

B.D区

C.E区

D.F区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B区或者F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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