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上市公司在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的分配方案主要信息:
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股和现金红利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增4股。
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日(注:该日收盘价为49元);除权(除息)日:2011年3月2日(注:该日的开盘价为32元);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3月3日;现金红利到账日:2011年3月15日。
A上市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前,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股本(面额1元,已发行普通股50000万股) | 50000 |
资本公积 | 50000 |
盈余公积 | 20000 |
未分配利润 | 1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0000 |
假设A上市公司的股东均为个人股东,确定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为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应代扣代缴的现金股利所得税=50000×0.05×10%=250(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股票股利所得税=50000×20%×10%=1000(万元)
股东实际收到的现金=50000×0.05-250-1000=1250(万元)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1250/50000=0.02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