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可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问题以下问题: |
设张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甲公司承担60%,乙公司承担40%
B.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C.由张某个人承担
D.由丙公司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成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只需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丙公司承担责任即可。丙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该独立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所以丙公司因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应由丙公司自己承担。张某并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因此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