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先是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之后,携带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国际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龙腾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李某谎称能联系出口美国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美国大卫发展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10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100万元后逃往外地。一年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发现张某已将10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审讯中张某主动交代过去所犯罪行:张某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赵某、黄某二人,在赵某、黄某值班时由张某前去该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赵某、黄某同意。某日,在只有赵某、黄某值班时,张某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赵某、黄某。赵某、黄某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张某的提包中,张某携款逃走。之后张某、赵某、黄某三人平分赃款。
问:对张某如何定罪量刑 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定罪:
(1)张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张某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之后,携带伪造批文前往石材厂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定金挥霍殆尽,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与赵某、黄某合伙假装打劫银行的行为中,赵某、黄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国家财产,构成贪污罪。而张某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黄某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犯定罪。
(2)对张某所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合同诈骗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张某实行的该两项犯罪行为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只定合同诈骗罪。
由上可知,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
量刑:
(1)张某主动交代属于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张某在被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与赵某、黄某共同进行利用赵某、黄某的职务,采取欺骗的方法取得银行巨款并平分的犯罪事实。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况,并且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主犯,还供述其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故属于自首。
(2)张某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张某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选择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