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达公司2005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B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债券利息(即,上年末仍未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6年3月31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100元转换8股,每股面值1元;没有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仁达公司购入B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80000万元,票面利率12%,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为84000万元,实际利率为10.66%。仁达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申请将所持债券面值16000万元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仁达公司按年计算利息,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 要求: (1)2005年1月2日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2)200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07年4月1日转换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解析:(1)2005年1月2日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80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2)编制200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84000×10.66%=8954.40 应收利息=80000×12%=960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9600-8954.40=645.60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954.4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645.60 (3)编制20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 ×10.66%=8885.58 应收利息=80000×12%=960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9600-8885.58=714.42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885.58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714.42 (4)编制2007年4月1日转换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714.42)×10.66%×3/12×1/5=440.47 应收利息=80000×12%×3/12×1/5=48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480-440.47=39.53 借:应收利息 48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440.47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39.53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968.47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16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488.47 [(4000-645.60-714.42)×1/5-39.53] 应收利息 480 (5)编制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714.42)×10.66%×4/5=7047.54 应收利息=64000×12%=768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7680-7047.54=632.46 借:应收利息 768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7047.54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