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分析该条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本条是关招摇撞骗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此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应当按照《刑法》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理。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予以假冒行骗。
该条规定法定刑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分为两档。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