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下列业务外,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甲企业2004年1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原材料因火灾意外损失30000元,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支出。
(2)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款滞纳金20000元。
(3)报销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张某差旅费5000元。
(4)转账支付短期借款利息6000元(该企业按月支付利息)。
(5)11月份售出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购货方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该企业上月已确认了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但贷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单位成本80元,上月售出时的单价为100元,共售出 3000件,增值税税率为17%)。
(6)经结转有关损益类科目并计算,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300000元,其中包括当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50000元。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3)计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并编制结转“所得税”科目和“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1)①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0000
②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③借:管理费用 5000
贷:现金 5000
④借:财务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⑤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100
贷:应收账款 35100
⑥不作会计分录
(2)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50000=270000 (元)
应交所得税=270000×25%=67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7500
贷:应交税赞——应交所得税 67500
(3)计算当年净利润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300000-67500=232500 (元)
结转“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
借:本年利润 67500
贷:所得税费用 67500
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
借:本年利润 232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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