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当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2002年公司发生亏损15000万元,2003~2007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均为2500万元,2008年实现税前利润为4000万元。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为简化起见,不考虑有关盈余公积的提取。
要求:
(1)编制乙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8年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参考答案:
(1)2002年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本年利润 15000
2003年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2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0
2004~2007年的会计分录与2003年相同。
2008年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3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
借:本年利润 1320
贷:所得税 1320
借:本年利润 26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0
(2)200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0-15000+2500×5+2680=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