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

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应由被污染农田所在地的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法院调查、勘验、测量执行工作的方便。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事实在于对新余县农田的污染情况,而农田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郑某结婚后经常受其丈夫王某虐待和殴打,并且发现王某经常酒后持刀在邻里间寻衅滋事,受到邻里唾骂,经常劝说仍不改正。王某还扬言:郑如果离婚,就杀死郑某和郑某娘家的全家人,致使郑某不敢离婚。2004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酗酒后卡住郑某的脖子进行殴打。见郑某进行反抗,王某便从厨房拿出菜刀砍郑某,郑某闪身躲开,顺手从门后拿一挖镢把打在王某的头部,王某当即坐地,头部血流不止。此时,郑某问王某: “你酒劲醒后饶我不饶”王某回答: “看老子饶你不饶。”郑某遂从厨房找出塑料绳套在王某的颈部,将其勒至窒息,后惟恐其不死,又找来一节铁丝拧在王某的脖子上。尔后将王某的尸体拖至厨房后墙处用柴草等物掩盖。后邻居报案后,郑某被抓获。该案经A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2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的父母早就去世,唯一的亲人就是自己的姑姑,但是郑某不愿意给姑姑增加负担,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A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胡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胡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案情需要保密为由予以拒绝。2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A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3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但是认为胡律师从一开始就介入这个案件,因而没有向胡律师发送起诉状副本。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3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根据以上案情,结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A市人民检察院的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