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4年9月,某市政府根据公民王某的申请批准其组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开发公司。批准后,王某开始了公司筹建工作。王某经研究后,确定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此后,王某前往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批准后,公司正式成立,王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设立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公司拟成立的组织机构方案中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合法的是:
A.由于公司规模小,不设立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
B.由于公司规模小,不设立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副总经理兼任
C.董事任期为每届2年,连选可以连任
D.监事任期为每届2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47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