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年初,山东省垦利县张某到邻居王某家找王某串门。张某在王某家玩耍时,与王某的大儿子王大发(19岁)发生冲突,张某被王大发打伤,后经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5天后,张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在和王某协商无果后,向垦利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确保能得到继续治疗。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王大发系精神病患者,并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25万元。张某对判决表示满意,并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不会提起上诉。张某出院3个月后,右腿不但不能走路,还疼痛加剧,后经检查发现,东营市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一根线在腿中没有取出来。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营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问题:

在张某因医疗事故起诉医院一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此案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称为什么除了医疗纠纷案件中采取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案件适用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如果有,试列举出两例。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张某应当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为举证责任倒置,例如: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考点] 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题考查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者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作为原告应当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证明责任。本案的举证责任属于证据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只需要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二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6b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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