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为邻居,王某家养一小狗。一日,王某不在家,小狗被关在门外。张某家6岁孩子小宝见到小狗后,有些害怕,于是贴着墙走,谁知小狗还是上前将小宝咬伤。恰逢李某路过,见小宝被咬伤,敲张家门,张家亦没人,于是,李某带小宝去医院打针。临走时,李某怕小狗再次伤人,于是将小狗一起带走。途中,小狗挣脱狗链逃跑,李某将小宝放在路边,跑过去追小狗,结果还是没有追上,回来找小宝时,发现小宝被路过的自行车刮倒,手臂擦伤。李某带小宝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花费150元,治疗擦伤花费100元。
问题:

李某是否应对小狗的跑失承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李某不对小狍的跑失承担责任。李某带走小狗是为防止小狗再次伤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无因管理财产的灭失不承担责任。小狗挣脱狗链逃跑,与李某无关,因此,李某不承担责任。[考点] 无因管理人致被管理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条是我国民法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他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此,在处理囱无因管理人行事不当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害时,也应对这一点予以考虑。一方面,要鼓励互相帮助,不应使无因管理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宴防止有人以帮人为名损害他人利益。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害的,应由管理人承担责任,管理人基于一般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害的,则应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本题中,李某带走小狗是为防止小狗再次伤人,属于无因管理,而对于小狗挣脱狗链逃跑一事,李某并无过失,因此,李某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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