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 )。

A.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B.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C.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D.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5类行为,管理人有十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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