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本案涉及如下法律关系:王某与其妹妹之间形成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被继承人,其妹妹是继承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事务性委托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委托人,孙某是受托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受扶养人,孙某是扶养人。
(2)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孙某未告知其亲人,并说其亲人已经不存在,因而欺骗了王某,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在受欺诈的情形下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签订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无效;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合同一直有效。如果王某依法撤销了该遗赠扶养协议,则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王某所立的书面遗嘱即为有效,因为书面遗嘱是王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合法的继承人(其妹妹)。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遗赠扶养协议一直有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的原则,王某就应当履行协议。本案中,王某欲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的事实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权。王某在知道欺诈事由后l个月后便主张了撤销权,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无效,而书面遗嘱则因遗赠扶养协议被依法撤销而生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王某根本没有受到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于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有过失;他方遭受损失,没有损失,则没有损害赔偿;须一方损失与他方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合同虽然被撤销,且孙某有欺诈行为,但是王某并没有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且还得到孙某3年时间的照顾,王某也并没有不满意之处,所以,王某主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4)虽然合同被撤销,但是毕竟孙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实施了3年的扶养行为,这应当被认为是原合同的履行部分,而这部分履行虽然不是具体的财产,但是孙某却为此进行了支出,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被撤销,因此,孙某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委托行为、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撤销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被依法撤销的法律后果。该题是一道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和继承的综合性案例分析题,综合性较强,难度很大。考生在解答这道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做到按部就班,逻辑性严密,且回答知识要点不能有所遗漏。注意:(1)不要将该案例中的事务性委托回答成代理关系;(2)注意行使撤销权的起算点及撤销权的存续期间;(3)深刻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