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甲是一名养猪专业户,为解决暂时资金短缺,甲向其同村乙借钱1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红木家具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日,甲因同样原因又向丙借钱8000元,并同丙签订了质押合同,把家具交付丙占有。丙在占有家具的过程中发现家具出现漆皮脱落等损毁迹象,于是将家具送到丁处修理维护。现因丙不支付丁的相应修理费用300元,该家具被丁扣留。 请问:
如果甲与乙之间抵押合同的标的是甲所有的一套房屋,该抵押关系是否生效
答案
参考答案:不能生效。《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