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10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800公斤,单价100元/公斤,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93600元。款项已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以银行存款偿还长期借款50000元。
(3)向B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单价100元,单位成本80元,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1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共计1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月末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生产车间2000元;行政管理部门1800元。
要求:编制上述(1)—(5)经济业务的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答案

参考答案:(1)借: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80000×17%)
贷:银行存款 93600
(2)借:长期借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4)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借:制造费用 2000
管理费用 1800
贷:累计折旧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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