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
问题:
1.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因为中级人民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而且本案也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解析:[考点]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再审程序
依《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另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事实清楚;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
而本案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以本案争议不大为由适用简易程序,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