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因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实张某的犯罪情节恶劣,走私数额巨大,若张某的律师提出要求与张某见面,此时,公安机关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5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D.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据此,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据此,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C项“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是赘语,辩护律师行使所述权利不需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据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