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某中外合资纸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0年获利。2004年各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数额如下:
第一季度累计90万元
第二季度累计160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210万元
全年累计320万元
2004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发现以下需调整事项。
(1)全年工资总额为280万元,已按14%计提了福利费,本年实际福利费支出50万元。
(2)2002年2月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未入账,未提折旧(同类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
(3)向非关联企业开业赞助5万元。
(4)交际应酬费实际支出50万元(年销售净额2 100万元)。
(5)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向国外某慈善机构捐款10万元。
(6)设在经济特区的销售分公司取得利润80万元(特区地方附加税免征)。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并计算该公司2004年度各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2)全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假定地方税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