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先后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各税费金额,并作出相应调账分录。(列出计算过程,每一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甲企业为集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以及培训服务。 2002年1月,某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对该企业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取得相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1年度利润表如下: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本看累计数
1 商品销售收入 2000000
2 减:商品销售成本 650000
3 产品销售毛利 1350000
4 减:营业费用 685000
5 管理费用 570000
6 财务费用 10000
7 产品销售利润 85000
8 加:其他业务利润 120000
9 营业外收入 50000
10 减:营业外支出 20000
11 利润总额 235000
12 减:所得税 77550
13 净利润 157450

其他业务利润中,其他业务收入为200000元,其他业务支出为80000元。
2.该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每人每月800元,该企业2001年度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为 50人。
3.各种存货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

答案

参考答案:(一) 
1.该企业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向纳税人追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1)厂长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960-800)×10%-25]×12)元=1092元 
(2)正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10%-25]×12)元=660元 
(3)副主任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800)×10%-25]×12}元=540元
(4)职工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800)×5%]×12}元=240元全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92×2+660×2+540×2+240×44)元=(2184+1320+1080+10560)元 =15144元
 借:其他应收款                   15144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5144
2.该企业全年共发放工资数额 =[(1960×2+1600×2+1500×2+1200×44)×12]元=755040元 企业计税工资工资总额=(800×12×50)元=480000元 企业超标准列支=275040元 企业超标准计提三项经费=48132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40+48132)元=323172元
3.企业支付房租时重复列支房租费用220000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220000
   贷:管理费用                220000
 借:管理费用               220000
   贷:本年利润               220000
4.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收取的培训费为混合销售,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元=(17094.02×17%)元=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贷:其他业务支出 1100
借:本年利润 1805.98
其他业务支出 1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905.98
5.企业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未计算增值税。
企业少计算增值税=[20000÷(1+17%)×17%]元=2905.98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借:本年利润 2905.98
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6.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不调账。
7.企业将库存商品用于固定资产,企业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少转出进项税额850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8.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企业多抵扣17000元。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9.企业预提下年度会议费,多计管理费用10000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10.企业少计提增值税=(2905.98 +2905.98+850+17000)元=23661.96元
少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1656.34元
少计提教育费附加=709.86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3661.9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3661.96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6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6.34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09.86
借:本年利润 2366.2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66.2
11.纳税调整增加额=(323172+220000+ 10000+10000)元=563172元
12.纳税调整减少额=(1805.98+2905.98+2366.2)元=707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235000+563172-7078.16)元=791093.84元
应纳所得税=(791093.84×33%)元=261660.97元
应补缴所得税=(261060.97-77550)元=183510.97元
借:所得税 183510.9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3510.97
借:本年利润 183510.97
贷:所得税 1835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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