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4日回信:"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设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丙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此,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这也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