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河南佳威手表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5个系列手表,在全国8个区域设立销售分公司。经税务师审核发票显示:本期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张,注明价款合计560万元;运费发票288张,注明运费金额合计389万元。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张,注明税款16.64万元;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注明价款合计158万元,自来水公司专用发票12张,注明水费税款3.48万元。
(1)本期进口境外某厂家5个品牌高档手表作研发使用,经海关审核,5个型号的单价均超过2万元,境外口岸成交价为88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合计3.8万元,另外支付境外技术工艺及制图费用28万元;交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分公司主要承接总部产品进行销售和推广,厂家给各个分公司发货,只开出发货单,发往上海分公司龙戏凤钻表30只,每只不含税价98万元;发往武汉分公司彩绘手表20只,每只不含税价2.8万元;发往全国其他区域分公司机械表共18899只,每只不含税价为1580元;
(3)为奥运会定制奥运标志手表共1000只,每只不含税单价3.88万元,已经全部在开幕式前发给奥委会组织者;
(4)为某国内名表做贴牌生产,共生产800只,该厂为加工此批货物,耗用材料人工等成本为2800元,每只向委托方收取价税合计3800元。该表被收回后,全部以每只含税6580元发给某营销公司用于客户赠送;
(5)本期研发高档产品,共试生产新型号手表20只,每只成本为7800元,没有同类市场价格,本期全部用于推广宣传,赠送给各个宣传策划公司;
(6)在厂部所在地区设立5家门市部,发货价格每只5000元,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只零售价格12000元,本期共给门市发货35只,门市部对外销售21只;
(7)将自产高档手表和尊贵红酒组成套装,每套零售价28000元,销给某五星级酒店280套,全部收到货款并开具普通发票;
(8)本期外购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安装时,又另外购进两台计算机和打印机,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8万元;
(9)本期由于管理不善,购进钢材中,有5张钢板,发生锈蚀和弯曲,单位成本为5.8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8万元),单位将其用于仓库建设中;
(10)向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作自用,支付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代收的保险费2500元、送车费700元、上牌费1800元,均由某汽车贸易公司开具发票。(本期期初留抵税额为258万元,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成本利润率为20%,关税税率为15%,上述分公司均依法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该单位税收政策的陈述,正确的是( )。

A.购进车辆,车购税的计税依据不含上牌费用

B.购进的计算机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打印机价值小的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C.发往上海和武汉的手表,应该缴纳消费税为599.20万元

D.支付境外技术工艺及制图费用应不计入进口完税价格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数据,本期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进项税合计=(560+158)×17%+389×7%+16.64+3.48=169.41(万元)
业务(1):关税=(88+3.8+28)×15%=17.97(万元)
进口消费税=(88+3.8+28+17.97)÷(1-20%)×20%=34.44(万元)
进口增值税=(88+3.8+28+17.97)÷(1-20%)×17%=29.28(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17.97+34.44+29.28=81.69(万元)
业务(2):销项税=(30×98+20×2.8+18899×1580÷10000)×17%=1016.95(万元)
消费税=(30×98+20×2.8)× 20%=599.2(万元)
业务(3):销项税=1000×3.88×17%=659.6(万元)
消费税=1000×3.88×20%=776(万元)
业务(4):销项税=800×3800×17%÷10000=51.68(万元)
业务(5):组价=7800×(1+20%)÷(1-20%)=11700元>10000元,所以,应该依法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1700×20×20%÷10000=4.68(万元)
应纳销项税=11700×20×17%÷10000=3.98(万元)
业务(6):销项税=21×12000÷1.17×17%÷10000=3.66(万元)
消费税=21×12000÷1.17×20%÷10000=4.31(万元)
业务(7):销项税=28000÷1.17×280×17%÷10000=113.91(万元)
消费税=28000÷1.17×280×20%÷10000=134.02(万元)
业务(8):
税控系统和通用设备的进项税=8÷1.17×17%十4.28×17%=1.89(万元)
业务(9):
本期损失转出进项税=(5.89-0.8)×17%+0.8÷(1-7%)×7%=0.93(万元)
本期实际抵扣进项税=169.41+1.89-0.93+29.28(进口增值税)=199.65(万元)
业务(10):车购税=(234000+2500+700+1800)÷1.17×10%=20427.35(元)
综上,本期应纳增值税=(1016.95+659.60+51.68+3.98+3.66+113.91)-199.65-258=1392.13(万元)
本期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599.2+776+4.68+4.31+134.02=151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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