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五)
舒某因为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在被羁押期间舒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曾在1年前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期间,一直由侦查人员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舒某委托律师王某担任其辩护人。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舒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2011年2月20日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本案。2011年3月4日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期间,发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资料中缺少对舒某自首情节的记录。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

本题中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有( )。

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折中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E.最高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应用。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折中原则,即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为辅。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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