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金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临街的独立住宅,在金某赴外地出差回来后,发现宏大广告公司在其房屋临街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的广告,字迹清晰醒目,导致金某受到左右邻居的嘲笑,其与宏大广告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问:(1)宏大广告公司是否有权使用金某的房屋外墙
(2)宏大广告公司应否对金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1)金某对其住宅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也就对该住宅享有全面的支配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干涉其对该住宅的支配的义务,任何人利用该住宅或住宅一部分的行为,均要取得金某的许可。本案中,宏大广告公司未经金某许可擅自使用房屋的外墙,已经构成对金某权利的侵害。
(2)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此,金某在与宏大广告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宏大广告公司恢复原状,并支付其使用金某房屋外墙应付的使用费。
宏大广告公司在金某的外墙上刷写的是卫生巾的广告,造成了金某一定程度精神上的痛苦,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时,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由于宏大广告公司侵犯的是金某的财产权,而不是其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金某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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