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百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业务:
9月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空调,合同规定的不含税总金额为600万元,9月份预收定金120万元,货物于10月5日发出并收回剩余款项。10月向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同时支付该单位采购员回扣2万元,该批货物由A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百货公司支付运费15万元,取得A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金额842.4万元。
(2)购进业务:
购进家用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212万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6.8万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4.8万元、建设基金1.2万元,装卸费0.8万元);购进副食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将其中的20%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因质量问题,退回9月从某冰箱厂购进电冰箱20台,本月尚未销售,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
(3)债务重组业务:
该百货公司欠乙厂货款60万元(含税),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百货公司为乙厂提供专柜销售该厂B品牌产品,期限为1年,同区专柜的租金为5万元/月。
(4)对外投资业务:
百货公司与丙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协议规定,百货公司向丙企业投资9000万元,占丙企业股权的15%,百货公司参与丙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投资协议,百货公司将2009年完工的商铺投资丙企业,该商铺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价款56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8600万元。
(5)月末盘点:
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期外购的副食品由于保管不善发生霉烂,成本9.93万元,包括运费成本1.93万元。(假定百货公司10月份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当月认证抵扣)
11月初,该百货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申报情况如下:
当月进项税额=212+6.8×7%+3.4-9.93×17%=214.19(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480+800-2+842.4/1.17)×17%=339.66(万元)
应纳增值税=339.66-214.19=125.47(万元)
营业税=(8600-5600)×5%=150(万元)
要求:请依据增值税及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指出该百货公司当月增值税和营业税申报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该百货公司当月增值税和营业税申报不正确。
(1)进项税错误如下:
①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计算错误。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百货公司向甲企业销售商品,代垫运费15万元,A运费公司将货运发票开给百货公司,该百货公司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4.8+1.2)×7%+15×7%=1.47(万元)
②购进副食品20%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进项税不得抵扣,所以,购进副食品可抵扣进项税=3.4×80%=2.72(万元)
③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但企业未作进项税转出。
该业务应转出进项税=0.234÷(1+17%)×20×17%=0.68(万元)
④外购的副食品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进项税转出金额的计算有误。
该业务应转出进项税=(9.93-1.93)×17%+1.93÷(1-7%)×7%=1.51(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212+15×7%+(4.8+1.2)×7%+3.4×80%-0.234÷(1+17%)×20×17%-(9.93-1.93)×17%-1.93÷(1-7%)×7%=214(万元)
(2)销项税错误如下:
①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所以9月份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空调,10月5日发货,应在10月份确认收入,按照600万元确认收入,而不是480万元。
②向甲企业销售商品,支付该单位采购员回扣2万元,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当月销项税额=600×17%+800×17%+842.4÷(1+17%)×17%=360.4(万元)
(3)应纳增值税=360.4-214=146.4(万元)
(4)营业税申报错误如下:
①百货公司与乙厂的债务重组业务,应视同百货公司向乙厂出租专柜,然后用租金收入偿还乙厂货款,因此视同出租专柜业务应申报缴纳营业税,但企业却未作申报,应纳营业税=12×5×5%=3(万元)。
②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百货公司将商铺投资给丙企业的业务不用申报缴纳营业税。

名词解释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