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综合服务公司(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确定该单位增值税分别适用4%、6%的征收率)位于市区,2008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800万元。
(2)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3)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餐饮营业收入 56.2万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进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万元。另外饮食部的自制啤酒销售收入18万元,共40吨。
(4)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
(5)非独立核算商品部取得零售收入30万元。
(6)受托代购一设备,销售方开给服务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公司代委托方垫付资金10万元,收取代购手续费3万元。
(7)本公司的修理部,本月修理电动车,取得含税收入15万元。购进修理备件共7万元。要求计算:
该服务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65
B.2.36
C.2.50
D.2.68
答案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