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综合服务公司(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确定该单位增值税分别适用4%、6%的征收率)位于市区,2008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0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800万元。
(2)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3)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餐饮营业收入 56.2万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进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万元。另外饮食部的自制啤酒销售收入18万元,共40吨。
(4)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
(5)非独立核算商品部取得零售收入30万元。
(6)受托代购一设备,销售方开给服务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公司代委托方垫付资金10万元,收取代购手续费3万元。
(7)本公司的修理部,本月修理电动车,取得含税收入15万元。购进修理备件共7万元。要求计算:

该企业本月取得收入应纳城建税合计( )万元。

A.3.37

B.5

C.5.5

D.6.15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业务(1):
转让土地应纳营业税
=(1500-800)×5%=35(万元)
业务(2):
租赁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
业务(3):
应纳营业税=(56.2+18)×5%=3.71(万元)
应纳消费税=40×250÷10000=1(万元)
业务(4):
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不征营业税。
业务(5)、(6):
应纳增值税
=30÷(1+4%)×4%+(10+3)÷(1+4%)× 4%
=1.65(万元)
业务(7):
应纳增值税=15÷(1+6%)×6%=0.85(万元)
综上,
营业税合计=35+6+3.71=44.71(万元)
增值税合计=1.65+0.85=2.50(万元)
城建税=(44.71+2.50+1)×7%=3.37(万元)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