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批准经营金银首饰业务的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1日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和0.01万元的回炉损耗费;
(3)将定制的一批金银首饰作为奖励发给优秀职工,该批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5万元,支付的含税加工费1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为顾客清洗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万元;
(6)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
增值税17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按照实际收取得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0.01)÷(1+17%)×5%=3.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