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的一分公司没有甲公司的授权,擅自为A公司的3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A公司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后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一分公司的财产只有15万元。二分公司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但授权不明,二分公司为B公司的40万元债务提供了一般保证。后B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其债权人要求二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该分公司以书面授权不明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市场部分别为C公司的10万元债务和D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C公司的债权人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D公司、D公司的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是甲公司的职能部门且无过错。后C、D二公司均不能履行债务,二公司的债权人均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问:(1)对一分公司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2)对二分公司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3)对甲公司市场部的保证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L应承担过错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一分公司没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保证,其与A公司的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而A公司的债权人对此并无过错。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一分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一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由甲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有效。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二分公司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因此其与B公司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有效,其以书面授权不明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但由于二分公司对B公司的全部40万元债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B公司的债权人只有在主合同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B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二分公司就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的债权人在主合同未经过审判或仲裁的情况下,即直接要求二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二分公司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企业法人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的市场部与C公司的债权人和D公司的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均无效。C公司的债权人明知甲公司的市场部为甲公司的职能部门,仍订立保证合同,因此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C公司的债权人自己承担。D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因保证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支持,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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