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甲无线电厂与乙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甲厂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乙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甲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7月9日,甲厂给付定金。10月1日,甲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12月1曰,乙公司通知甲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甲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甲厂的这一要求被乙公司拒绝。直到2009年7月,甲厂仍未付款,乙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本案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7月3日
C.2008年7月5日
D.2008年7月9日
参考答案:D
解析: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