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乙打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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