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姜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姜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姜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姜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姜某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姜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姜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试分析:
姜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姜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3分) 本案中,姜某虽然还没有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但已经进入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已经造成现实性的危险,因此可以认为其抢劫行为已经进入到着手阶段。由于被害人丈夫及时阻止,姜某不得不放弃犯罪行为,这是姜某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姜某犯罪未得逞的状态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