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进出口公司2008年10月10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化工原料,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200万美元。另外,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5万美元、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
已知:市场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该化工原料适用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该批化工原料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项目有:(1)成交价200万美元;(2)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3)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5万美元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2)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10+20+3)×7.8×20%=363.48(万元)
(3)进出口公司应当自申报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进口该批机器设备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00+10+20+3)×7.8+363.48]×17%
=37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