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国有制药企业2008年度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08年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支付社会保险费25万元,支付诉讼费2.3万元);
(2)营业支出2130万元(其中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3)支付环保局罚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接受捐赠50万元,未计入利润总额。
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1)管理费用纳税调整额=0
管理费用中支付的社会保险费25万元、支付的诉讼费2.3万元,均属于税前可以扣除项目,管理费用不需纳税调整。
(2)准备金纳税调整额=30(万元)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属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全额纳税调增。
(3)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100+50)×12%=18(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超出限额40-18=22(万元),纳税调增22万元。
(4)环保局罚款纳税调整额=20(万元)
环保局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全额调增。
(5)接受捐赠纳税调整额=50(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属于计税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6)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0+30+22+20+50=222(万元)
(7)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222×25%=55.50(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55.50-25(已预缴所得税)=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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