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建设项目,地下1层.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28000m3,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属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承包企业报价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让利,中标后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该企业有采购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由于工期紧,项目经理直接指定了自己的一位亲戚作为钢材供应商,合同约定该工程主体结构的全部钢筋由其供应,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取季节最高价为依据,数量按其提供的发票数量结算。

项日经理部按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了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项目经理指定了一个木工队、一个钢筋队、一个力工队伍作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由于当地人工费比预算定额单价高,因此,人工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项含辅料包干。

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其余工程全部采用分包。

基础低板钢筋施工过程中,由于钢筋队没有作业分包资质,被监理工程师停工。

整个工程竣工后发生亏损。经过调查发现,仅主体结构按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计算:人工费亏损200多月,钢材亏损100多万。

【问题】1.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亏损巨大,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可以也分包说明理由。

2.该项目钢材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该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该项目钢筋队劳务作业分包的选择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2.不恰当。选择的钢材供应商不符合企业的管理规定。价格不合理,结算数量按其提供发票上的数量存在漏洞。选择时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恰当。执行了企业的管理规定。经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合格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4.不合理。《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本项目钢筋队没有钢筋作业分包资质。因此,不合理。

选择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文言文。(10分)

刘清之,字子澄,临江人,甘贫力学,博书传。调万安县丞,时江右大侵,郡檄视旱,徒步阡陌,亲与民接,凡所蠲除,得其实。州议减常平米直,清之曰:“此惠不过三十里内耳,外乡远民势岂能来?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馁死者。今有粟之家闭不肯粜,实窥伺攘夺者也。在我有政,则大家得钱,细民得米,两适其便。”乃请均境内之地为八,俾有粟者分振其乡,官为主之。规画防闲,民甚赖之。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注释】①俾(bǐ):使。②江右大侵:江西又称江右;大侵:古代称荒年。③蠲(juān):除去。④常平米直:古时筑仓储谷,谷贱时增价买入,谷贵时减价卖出,以稳定米价。直,价值,价格。⑤馁(něi):饿。⑥粜(tiào):卖米。⑦振:同“赈”,救济。⑧规画防闲:谋划和防范。

小题1: 对下面句子朗读节奏划分,正确的一项是(  )(2分)

乃 请 均 境 内 之 地 为 八

A.乃 请均 境 内/之 地 为 八

B.乃 请均境 内 之 地/ 为 八

C.乃/请均 境 内 之 地 为 八

D.乃 请/均 境 内 之 地 为 八小题2: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2分)

(1)极(   )(2)具(    )众(  )

小题3:说说“此惠不过三十里内耳”的意思。(2分)

小题4:找出表明刘清之设想的赈济灾民的最终结果的句子。

小题5:从选文中能看出刘清之在为官方面有哪些特点?请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