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 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 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应交所得税=[1 000 000+(220 000-200 000)]×33%=336 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3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6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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