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乙两公司协商成立丙销售有限公司。为此签协议约定,该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甲公司以其他财产出资4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协议签订完毕后,通过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及申请设立登记,同时着手采购丙公司将来经营的外销物品。由于提交的资料不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设立申请退回,要求其补充资料。此时,购买的外销物品已经部分到货,仓库不够存放,于是他们以丙公司的名义以优惠价对外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实施该行为时没有任何获利。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规定修改了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再次通过信函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了设立登记。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公司章程,下列内容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有______。
A.丙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由甲公司指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
B.丙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乙公司指派的人员组成
C.除首次出资外,甲公司认缴的剩余出资,在公司设立5年内缴清
D.丙公司对外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每13个月召开一次股东会定期会议
参考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置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所以选项A正确。监事会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而且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法》没有对对外投资的金额做限制,选项D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没有限定必须多长时间开一次股东会。选项E符合《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