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业务: (1)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对外出售,按转让产权转移书据上列明的金额共取得收入4 000万元;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 (2)上述开发项目向银行借款2 000万元,一年期,利率为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8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均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管理费用为200万元,销售费用为100万元,除利息外允许扣除比例为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 (3)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 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 1 500万元;转让旧生产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出让金80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印花税忽略)。 (4)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印花税忽略)。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该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转让生产车间和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应缴纳营业税=4 000万元×5%+1 200万元×5%+(560-420)万元×5%=(200+60+7)万元=26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67万元×(7%+3%)=26.7万元 (2)应缴纳印花税=4 000万元×0.5‰=2万元 (3)该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1)扣除项目金额=[800+1 500+(2 000+800)×4%+(800+1 500)×5%+(2004+14+ 6)+(800+1 500)×20%]万元=3 207万元 2)增值额=(4 000-3 207)万元=793万元 3)增值率=793÷3 207×100%≈25%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3万元×30%=237.9万元 (4)计算该公司转让生产车间和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生产车间的土地增值额=[1 200-1 500×30%-80-20-1 200×5%×(1+7%+ 3%)]万元=(1 200-450-80-20-66)万元=584万元 增值率=584÷616×100%=94.81%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4万元×40%-616万元×5% =(233.6-30.8)万元=202.8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额=[560-420-6-(560-420)×5%×(1+7%+3%)]万元=(560-433.7)万元=126.3万元 增值率=126.3÷433.7×100%=29.12%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6.3万元×30%=37.89万元 合计应纳土地增值税=202.8万元+37.89万元=240.69万元 (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 000-800-1 500-(2 000+800)×4%-200-100-(200+ 14+6+237.9)]万元×33%+[(1 200-600-80-20-60×(1+7%+3%)-202.8)]万元× 33%+[560-420-6-7×(1+7%+3%)-37.89]万元×33%=(273.93+76.3+29.18)万元=379.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