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胡某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可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导致他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任何人包括被害人的妻子都不能以这一被害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而被害人之妻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是错误的。但是,被害人之妻作为继承人,她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民事原告人,从而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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