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4月有关业务如下:
(1)1日,“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余额分别为178000元和1000元,且月初库存材料中含3月末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50000元。
(2)6日,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12000元,实际成本为517400元。
(3)8日,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50000元。
(4)12日,领用用于包装产品、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该批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5000元,其成本差异率为-2%。
(5)23日,出售部分材料,其计划成本为18000元,出售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款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宏丰公司4月1日冲回暂估人账材料和6日材料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2)计算宏丰公司4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和领用、售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3)编制宏丰公司生产领用原材料、包装物和售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1)借:原材料 5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50000(红字)
借:原材料 512000
贷:材料采购 512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 5400
贷:材料采购 5400
(2)材料成本
生产产品领料应负担材料成本差异=1%×450000=4500(元)
售出材料应负担材料成本差异=1%×18000=180(元)
(3)借:生产成本 450000
贷:原材料 450000
借:生产成本 45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4500
借:生产成本 5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000
借:生产成本 1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100(红字)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000
贷:原材料 18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80